以下是《方案》全文:
2018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和政策,根据省委宣传部、省文化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辽宁省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辽文发〔2017〕20号)精神,2018年省文化厅委托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组织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,通过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”方式送戏曲下乡100场。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承接演出主体
(一)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(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、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、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、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),均可参与戏曲进乡村活动。
(二)承接演出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,能够开具正规发票。
二、演出标准及要求
(一)演出剧种要求
京剧、评剧、辽剧、海城喇叭戏、阜新蒙古剧等省内各类戏剧剧种,鼓励辽宁地方戏曲参演。
(二)演出规模、场次及要求
1.大型演出(A类),共计5场,每场补助45000元。演出标准为:
(1)演出场地为室内剧场,有完备的灯光、音响设备及舞台布景;
(2)演职人员不少于40人;
(3)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(含100分钟);
(4)演出内容为一部完整的且行当齐全的传统剧目;
(5)有现场伴奏;
(6)演员须带妆演出。
2.中型演出(B类),共计10场,每场补助30000元。演出标准为:
(1)演出场地为室内剧场或室外舞台,有灯光、音响设备及基础舞台背景;
(2)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;
(3)演出时长不少于80分钟(含80分钟);
(4)演出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折子戏(不少于4出);
(5)有现场伴奏;
(6)演员须带妆演出。
3.小型演出(C类),共计85场,每场补助7500元。演出标准为:
(1)演出场地不限;
(2)演职人员不少于10人;
(3)演出时长不少于60分钟(含60分钟);
(4)演出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、片段、折子戏;
(5)可现场伴奏,也可播放录音;
(6)演员应带妆演出。
三、考核验收
(一)A类和B类演出每场演出后须提交全程视频,C类提交视频时长不少于15分钟。视频内容包括演员演出和群众观看情况等,并标明演出团体、演出内容、演出地点、演出时长及观众人数等。
(二)每场演出须提交现场照片20张。
(三)每场演出前应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,保证观看人数,需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。
(四)每场演出须现场观众登录辽宁数字文化网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”进行点评反馈,其中A类不少于50条、B类不少于30条,C类不少于20条。
四、申报流程及进度安排
本次戏曲进乡村承接演出单位通过辽宁数字文化网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”进行网上申报(登录网站www.lnwhgx.org或者下载手机APP“辽宁文化共享”,即可登录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”)。申报材料提交、审核、群众点单、结果公示以及成果验收等环节和过程均通过网络平台实施。
(一)准备阶段(4月前)
1.制定工作方案及演出团体评级标准、演出标准、演出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和材料。
2.完成平台建设,指导演出团体在线注册和项目申报,引导社会公众关注、投票等。
(二)申报阶段(5—6月)
1.承接演出单位根据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等相关信息。
2.审核演出团体申报信息并依据标准进行评级。评级结束后,系统向评级通过单位发送审核通过信息。
3.根据年度戏曲进乡村演出统筹要求,从演出团体提供的节目库中选取节目,确定备选演出节目单,通过系统公布(系统会以短信、系统消息等形式通知演出团体进行筹备及宣传)。
(三)群众投票阶段(7月)
1.通过各种宣传推广方式,如注册用户的消息推送、门户网站公告、演出团体宣传、媒体宣传等,告知社会公众参与节目投票。
2.社会公众通过系统平台参与节目投票,节目投票时间为1个月。
3.系统自动统计用户投票结果。
4.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专家组根据群众投票结果,确定最终节目单和演出安排。
5.根据最终节目单和演出安排向演出团体预先支付85%的补助经费。
6.通过系统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本年度的参演团队和节目等信息。
(四)演出和反馈阶段(8—11月)
1.省文化艺术研究院与演出团体做好对接工作,确定演出场地和时间,做好演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每场演出活动圆满完成。
2.做好观众组织,利用多种平台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,让更多的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。
3.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和演出团体要提前做好安全预案,承接活动地区要做好活动期间的各项安保工作,保证活动顺利进行。
4.演出过程中,观众通过平台进行反馈,做出评价。系统根据本次演出活动的策划、投票、组织、评价以及演出现场的资料生成活动展示页面,供群众观看回顾。
5.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根据演出现场情况、观众反馈等对演出进行综合评价,以此为依据对演出团体剩余补助经费进行结算。达到验收标准的支付15%尾款;未完全达标的,视情况扣除部分费用;如因院团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展演出的,追缴回已经拨付的费用,并取消下一年申请资格。
6.活动结束后,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,形成总结报告。
(五)其他
1.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”预计5月初开通,各申报单位需要登录网站在网上注册,同时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一份。
2.需要报送的材料:申报表、院团执照以及演出许可证的复印件和拟申报演出的节目光盘。
联系人和联系方式:
朱学武 024-81372417
王 芳 024-81372513
通信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6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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